本公司於民國110年發現仿冒商品流竄市場後,為保障本公司之消費者,戮力回收市面上之仿冒商品,並委請博仲法律事務所 王乃中 律師對涉及仿冒之人士訴追究責,以匡醫療市場之風氣。
由於涉案之張姓負責人(碩方有限公司、活岳有限公司)坦承當時有所誤認,對於仿冒之細節如實交代,並對本公司致上歉意。本公司念於商誼及其和解善意,已與張姓負責人達成和解,對於過去是非不再追究,以期雙方放下過往放眼未來。
假若真時真亦假,本公司深知仿冒商品對於消費者信賴之傷害,因此雖與張姓負責人達成和解,但本公司會繼續對其他涉及仿冒之人究責,並持續查訪是否有其他漏網之魚的仿冒商品於市場上流通。捍衛本公司及消費者之權益,此為本公司義不容辭之義務,請消費者安心!
若有向本公司以外之第三人購買本公司之商品,則均為偽造商品,請盡速聯繫本公司(03-5733809),本公司將提供相關協助。
晟喬股份有限公司